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制度 >> 正文

湖北文理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2-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处工作机制,规范议事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基本建设工作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研究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基本建设管理处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条 参加议事会议成员为:基本建设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议事会由基本建设管理处处长主持。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重要政策、决议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基本建设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 研究讨论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结算等业务中权限范围内需要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 研究讨论拟提交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策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讨论并完善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研究讨论基本建设管理处年度经费预算分解及使用方案。

第八条 研究讨论拟上报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第九条 审议处内机构设置、撤销,处内人员岗位调整、聘用、考核评优、先进推荐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第十条 审议上年度基本建设管理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研究处理校内外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

第十二条 审定基本建设管理处内部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重要)业务难题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其他应上会讨论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

第十五条 议事会由基本建设管理处处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由相关负责人汇报,经集体议定后执行。议题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调研充分,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事先应提出相应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 议事会议决策过程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议题一事一议,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 议事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议事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和缺席情况、发言要点和会议决定等,会后及时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形成决策后,相关责任人要立即执行,任何人不得推诿、不得敷衍推责,消极对待。

第二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督办结果要及时向处长汇报并在全处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扣发相关责任人年终绩效并报学校纪委追责问责。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2022年3月3日基本建设管理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